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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厂里生产原因.改变本人工作内容.从间接员工,指派为直接从事生产的员工.由于我们员工是弱势群体,只有接受,现在 从事生产劳动.让我书面签字我没签.本人不愿意,可否拒绝从事生产.我拒绝了公司开除我或调部门降薪我又怎么办? 同 时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按是否得到法律支持. 我有劳动合同. 2.因为现在厂里单方面改了我的岗位说明书,没有经过我本人,我现在拿到了旧的岗位说明书,但只是电子档是形式. 我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18-08-15 11: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话,需要支付相当于双倍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最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 公司不得无故对员工降职降薪,必须按照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待遇进行发放,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员工因此离职的,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员工要是在其中受到了利益损害的,那么建议可以及时收集证据积极去申请仲裁解决。
  •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如果劳动合同期内,劳动者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法的根据,而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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