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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推迟派项目经理工程,出现质量事故由谁承担责任

综合法律 2019-09-23 14: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施工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以其他施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和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在实践中,一些施工单位因自身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资质条件,会采取种种欺骗手段取得发包方的信任,其中包括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等手段进行违法承包活动。
    这些施工单位一旦拿到工程,一般要向出借方交纳一大笔管理费,就只有靠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非法手段赚取利润,从而给工程带来质量隐患。因此,必须明令禁止这种行为,无论是“出借方”还是“借用方”都将受到法律的处罚。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根据《建筑法》、《合同法》和《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禁止违法分包。
    对于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无论质量问题是由总承包单位造成的,还是由分包单位造成的,均由总承包单位负全面的质量责任。
    另一方面,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这种责任,对于分包工程发生的质量责任,建设单位或其他受害人既可以向分包单位请求赔偿全部损失,也可以向总承包单位请求赔偿损失。总承包单位在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法及分包合同的约定,向分包单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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