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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重庆一家物流公司的合伙人,情况如下:(现在经营的公司是由另一家公司更名升格而成。以下涉及到现在的公司简称“现公司”,原来的公司称“原公司”;涉及到股东的以A、B、C、D、E代称,E为本人;涉及到的经营项目以①、②、③、④、⑤代称)原公司由A、B、C三人合伙发起于2004年4月成立,经营项目为①。因市场的原因,经营不善,后于2004年8月找到D、E,都以项目①可行,冲着它肯定成功,五人合伙,成立现公司;原公司财产为0,及无现金资产,现有资产为D、E投入,由A管理,包括资金等;经营项目为①,由A任法人,总经理,E任项目①主管,后04年10月公司有项目②、③,B为项目②主管;04年12月C提出退伙,其持股份转B、E所有;后主要经营转向②,同时伴随④、⑤出现;从05年2月至8月,项目①几乎陷入停顿,并于05年11月,停止了项目①的经营;同月在E不知情下扣除E之贷款[此款为借给现公司周转资金,E于05年12月23日才听说];同月E提出“散伙”,[[理由为:项目①终止(当初大家都是冲项目①来的,C的退伙就是为此,及违背当初合伙的初衷,不知道可否算是理由)、公司已有盈利且是初投资的几倍、现E欲开设新公司、E家庭等原因]],至今得到的回复为同意“退伙”,但现在没钱等有钱再说。

保险纠纷 2018-08-15 19: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以下规定,合伙人的合伙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属于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 1、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3、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 合伙人退伙时如何处理财产?主要内容,  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债务;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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