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判刑会加重吗?现在是担保期间?

刑事辩护 2019-10-05 23: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六个月。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由此可见,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是根据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在一般保证情况下)或者保证人(在连带保证情况下)主张权利的期间,债权人在该期间内没有主张权利,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除斥期间不适用时效中断,债务人在诉讼时效到期后,在催收通知书上签字,视为诉讼事项中断;但保证人超保证期间,仅仅让保证人签收催收单是不产生保证期间的接续的。因此,对于超保证期间的保证人,银行在发出催收通知书时,除非在催收通知书最后加上一条:“保证人愿意继续提供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2年。
    ”否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针对你所讲的情况,如果银行发出的催收通知书上,没有特别注明“保证人愿意继续提供保证责任”字样,银行就不能再向你主张权利。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杭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