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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三个月,已经打胎了,但是男方不负责,可以要求赔偿吗

离婚 2019-10-01 18: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男方强行要求女方打胎的行为,侵犯女方的生育权,女方可以寻求法律帮助。因为,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8条规定,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和老年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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