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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协议书甲方:保定市**电气有限公司乙方:刘**为了鼓励和引导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经甲方的邀请,由乙方加入,在保定市**电气有限公司过电压保护器车间的基础上,于2007年10月1日起成立过电压保护器分公司。分公司在总公司的领导下,全面实施双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经双方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双方信守。一、 经双方共同清算,截止到清算日2007年9月30日为止,甲方拥有的过电压保护器现有资产折合人民币为 15万元,其中:1、库存原材料价值为:87789元;2、库存成品价值为:13817元;3、固定资产及型式试验价值共计为:53478元。 以上资产明细附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二、甲方以清算后确认的过电压车间资产(折合人民币15万元)作为出资,乙方共投入资金 3万元,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自2008年4月15日起,每月15日从乙方工资中扣除2000元,扣完3万元为止。 三、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甲方占有股份公司80% 的股权; 乙方占有股份公司20% 的股权。 四、过电压分公司成立后,委托乙方作为分公司的负责人,在总公司的领导下负责分公司的技术、供应和生产,甲方负责分公司的销售。五、乙方作为分公司股东,同时作为经营运作人,分公司每月应付工资为 4000元,并享受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六、为了更好的进行资金调控运作,灵活使用,成立后的分公司的所有现金和财会资料都由甲方负责,乙方每月向甲方呈报财务报表。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一份备案,自双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甲方(签名): 年 月 日乙方(签名): 年 月 日见证方:(签名和盖章): 年 月 日公司盖章确认: 年 月 日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合同纠纷 2018-08-16 00: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公司法公司的股权只能转让,公司卖了股东的股权仍然存在,没有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公司是不能转让的,转让时没有全体股东签字这转让协议是无效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公司买卖转让协议无效。公司法人代表对这次转让行为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如果是公司大股东已经控股,即便开股东大会都会通过决议转让公司,没有把小股东放在眼里,这也是违反了转让程序,小股东可以诉讼至法院要求大股东先收购小股东股权,然后才能转让公司。
  • 1,符合公司法规定。公司法第50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2,公司法规定:执行董事、董事长、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
    所以,法定代表人是甲。3,符合,公司法第50条规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4,符合法律规定。公司股东在转给股东之外的人股权的时候,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所以,需要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5,不具有。发行公司债券,需要证监会批准。
  • 根据现行的《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现将破产清算会计资产类科目分为:银行存款、现金、应收款、投资、应收票据、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这十一个资产类科目。如果是破产清算现金出资,资产的价值可以看以下几点:
    1、货币资金属于无需变现的财产,可用来直接清偿债务;
    2、交易性金融资产属于易于变现的财产,可通过银行、证券市场迅速变现;
    3、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属于评估变现财产,需经评估机构确定评估价后再通过公开拍卖、出售等方式实现变现;
    4、应收账款属于协商变现财产,应该由债权债务双方通过协商变现;
    5、长期待摊费用,由于它的货币性支出已经发生,且大部分已经没有实体存在,因此这部分财产已经不能变现,应作为破产企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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