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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申请法院破产,进入破产程序后,清算组将破产企业的土地未做拍卖处理,而是由政府进行土地储备(低价),所得价款进行破产清算清偿。

破产清算 2018-08-16 02: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拍卖破产企业资产,由破产资产管理人向拍卖公司委托,由拍卖公司在报纸或网络上公告。  企业破产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由人民法院宣告企业不能清偿其债务,并依法对其财产公平分配给债权人的法律程序。
      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经债权人会议与和解整顿等程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是宣告企业正式进入破产清偿还债的标志性法律文书因此,拍卖企业在接受委托拍卖破产企业资产时必须将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作为重要证明性文件列入委托合同的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法院在宣告企业破产后,依法成立的清算组实际上继续行使企业的民事权利,清算组组长实际上行使企业法人代表的职能。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公司的破产将在法院受理,员工的债务是第一顺序的赔偿对象,可与其他工友直接到法院申请参与诉讼,索取公司拖欠的工资。 如果公司不到法院申请破产,依据《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被拖欠工资或其他费用的员工都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该个人独资企业现有可供偿债的存款2万元,实物折价7万元。 首先支付清算费用1万元,再支付工资6000元、缴纳税款4000元,剩余7万用于偿还乙公司的欠款,不足部分由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老张以其可供执行的3万元财产代为偿还,尚未清偿完毕的5万元由老张日后继续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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