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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05年9月盘下一个店面房,转让价3万元整,双方约定首付2万元,到06年1月1日再付1万元(但前提是和房东的租赁合同由转让人转到我的名下,这是口头协议,协议书上未写),当初转让时(共有三方,现假设为A、B、C,第一转让人为A,我的前手为B,我为C,C盘B的店面,所以预付的2万元直接交给B,由于B盘下A的店面也是预付2万元,到06年1月付清,但他只经营1个月 就转给C,所以为了省事,C和A又签了一份协议,到06年1月1日由C直接付给A 1万余款。现由于房东要收回房屋,不肯再签租赁合同,由于租赁合同没有转让成功,我至今也未付1万元,现在A一直上门索要1万元余款,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8-08-16 06: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房子一般都需要签订租赁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相关的事项尽可能在合同中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任何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日后发生纠纷也是需要按照租赁合同来处理,建议谨慎对待。
  • 无论在什么场合下,只要涉及到权利义务都需要签订一份合同,以此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合同有利于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如果没有签合同,很可能会导致双方协议不成立,或者日后一方反悔违约给另一方带来损害,所以进行民事行为过程中比如租赁、雇佣、借贷等等都要签订合同。
  • 房屋租赁转租需要承租人同意,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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