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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年时我与区政府企业管理委员会签定了一个五年的场地租赁合同,按合同的要求管委会应提供10000平米的场地及办公用楼和提供进出场地的通道,03年时管委会由于特殊原因收回了办公用楼,作为补偿同意合同到期后让我免费经营二年(当时只写了个说明,法人代表签了字但并没有盖公章),06年合同到期时区政府管委会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租给我的场地及进出场地的通道800万卖给了第三方,现在区政府要我无条件搬出来,而且第三方封锁了我进出的通道,使生产经营损失惨重。

合同纠纷 2018-08-16 06: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房子一般都需要签订租赁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相关的事项尽可能在合同中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任何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日后发生纠纷也是需要按照租赁合同来处理,建议谨慎对待。
  • 无论在什么场合下,只要涉及到权利义务都需要签订一份合同,以此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合同有利于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如果没有签合同,很可能会导致双方协议不成立,或者日后一方反悔违约给另一方带来损害,所以进行民事行为过程中比如租赁、雇佣、借贷等等都要签订合同。
  • 您好,到期是否续租应由双方协商,任何一方都无义务配合多方续租。房东再收的一个季度的房租,属于不当得利,您有权要求返还。如果对方拒绝,这种情况,律师介入是比较快捷高效的,一般情况下,一个律师函基本能解决该问题,解决不了的话,律师有其他相关方法,高效便利地问题您解决问题问题的,建议尽快处理,具体情况您可以跟我详细描述一下,希望能够帮到您保护您最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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