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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居住的是使用权住房,户主是我公公,公公于一年前去世,户主由婆婆顺延,但租赁凭证上仍是公公的名字。公公有4个女儿和1个儿子,其中1个女儿已经去世,户口簿上有婆婆、儿子、媳妇和孙女4人。这次遇到房屋拆迁,这次拆迁采用货币补偿和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补偿安置方式。现在其中1名子女提出货币补偿安置款是公公的遗产,应按遗产继承程序分配补偿安置款,与婆婆同住的儿子和媳妇孙女只能享有儿子分配的遗产。

继承 2018-08-16 07: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儿子和女儿都有法定继承权。我国《继承法》第9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不管农村有何村规村约或有不成文的风俗习惯,均不能排除法律的适用,公民的遗产继承应依照我国法律进行。
  • 《继承法》规定: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依法您对婆婆的遗产没有继承权,但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外),归夫妻共同所有。
    所以如果继承发生在您和丈夫结婚之后,且没有遗嘱确定只归您丈夫所有,您丈夫承继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请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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