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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原告与被告于2006年8月25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书》,约定被告租用原告饭店经营饭店,租期从2006年10月1日起至2010年9月30日止,租期四年。2007年9月30日,被告要求将租期减少1年,并称“保证酒店正常经营的条件下,转租一间闲房给其朋友”,由于酒喝多了,双方又签定了带有“租赁期间乙方有权转租,甲方无权参与”条款的协议书,第2天,被告背信弃义,将1000平米的酒店全部转租给了修公路的,把饭店变成了项目经理部和实验室。事后经了解,被告拿了修公路的10万元定金后故意设圈套慌称出租一间闲房骗取原告签了字。有录音和书证材料证明被告在签协议时陈述了虚假事实。

离婚 2018-08-16 09: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乙方能否转租要看合同是否约定,如约定不能,可解除合同
    2、如合同未达到解除的条件,你违反合同,乙方可要求赔偿损失,如都有违约,按违约程度
    3、违约损失难以计算,且有弹性,法律上分直接损失,主要指装潢这块、还有合同履行可期利润,当然这个很难计算,还要考虑租金与损失之间的比例,对方如以合同履行可期利润来主张损失,你可抗辩。
  • 房屋租赁协议属于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指一切民事合同。
    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分类:  第一,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第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第三,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第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第五,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称为附属合同  第六,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
    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 您好,
    1、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20 年。超过 20 年的, 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 之日起不得超过 20 年。租赁期限50年是无效的。
    2、转租赁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的行为。但是转租未经出租方同意,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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