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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但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46号)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请问,我们打工者应该执行那一条??? 我们的老板说,按照劳动法我们必须每周工作四十四小时。 请尽快给予答复,谢谢!

劳动纠纷 2018-08-16 11: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定工作时间的规定

    法定工作时间根据《劳动法》相关条例规定具体如下: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您好,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法定月工作时间计算

    工作时间又称劳动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和一周内从事劳动的时间。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
    (2008)3号规定: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513号令调整)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
    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
    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加班费计算方式为: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
    1.5或2或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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