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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介绍一下自己:77年8月,父母生下我姐姐,81年3月生下我,姐妹俩关系非常好,户口从未动迁过。父母非常爱我们,当我们相聚长大后,姐妹俩相聚招女婿,并且男方户口都已经迁入父亲名下,随后我们都各自有了孩子,户口也迁入父亲名下。家中还有一位奶奶,所谓四世同堂其乐融融。2008年1月9号,我向常熟湖圩村村委会以分户要求申请宅基地,被告知区里同意,村里就同意,区里不同意村里也没办法。于是,我向区村镇建设办咨询,被答复常熟2个儿子可以申请,2个女儿只能一套宅基地。后来理论后,村镇建设办说,国土局同意我们就同意,国土局不同意,那么我也没办法。之后又向虞山国土分局咨询,被告知97年关闭了批准女子宅基地的卡。于是我向苏州市长写信告知我遇到的困难,信访办便将我的问题转给虞山国土分局处理,之后他们向我进行调查,最后说我是属于超生,不该享有此待遇。

房产纠纷 2018-08-16 11: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现行户口管理法规: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出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内,农村在十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入证。
    没有迁移证件的,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被人民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另外,户口登记机关一般就是指派出所,乡镇可能会归当地政府部门管,身份证应当随户口变更,就是说你短时间可以不换身份证;关于领取户口迁移证缴纳工本费项,公安部已经取消。
  • 城市户口的居民无权继承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分户口需要单独的门牌证(农村房产)或者房屋产权登记证(城市房产),当事人具体可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二、如确实需要分户,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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