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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在与母亲居住两间公房。父亲去世,母亲健在。共有两个户口本。其中一个是我的母亲和侄子,母亲事户主。另一个是我和爱人。在父亲去世后,母亲与我和其他子女5人达成协议,母亲由我抚养,两间房产因此由我继承。但今年面临拆迁问题,侄子以户口在此为理由向我所要拆迁款。而且侄子今年将要有一个孩子出生,想把户口也落在此户口上,多分一份拆迁款。

继承 2018-08-16 11: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有遗嘱的话,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的话,按照法定继承。《继承法》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所以,在法定继承的前提下,您是有权继承您母亲那一份的。

  • 1、房屋过户属于赠予,依据合同法51条,在被权利人追认前或取得处分权之前,无效,但是前提您母亲不知晓此事,并未在事后给与追认;
    2、按照法定继承,由四个子女和您父亲共同继承;
    3、对于确认合同无效的时效一般认为无时效限制,对于继承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间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因此时效不存在问题;
    4、您母亲房产份额为2分之一。
  • 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注: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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