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本人是电子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2004年下半年因身体健康原因而休职六个月的时间,在这六个月的时间内公司只发放了部分工资,(第一个月100%工资,第二个月60%工资,第三个月40%工资,余下就没有工资了)想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如不合法,我能否要求补偿?本人于2005年1月份办理了复职手续,但原部门以没有岗位为由不让我上班,使我因此在家达二个月之久,现在公司还没有安排我的岗位。

合同纠纷 2018-08-16 11: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