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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96年毕业分配到学校任教,98年8月与学校签订一份为期一年的停薪留职合同在外务工,至2004年12月学校每月领取我的工资归其支配,其中99年9月我向学校交了一年的停薪留职费,当时学校只写了一张收条,说等上交了停薪留职费后再补上正式收据(至今未补), 直至去年7月我向学校写了辞职申请书,按规定我可以领取按每一年教龄补助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再加上6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学校说等通知,我就一直未打电话回去询问,中途也未收到学校任何有关此事进展的信息,至2005年4月中旬, 我打电话回学校询问此事, 学校给我的答复却是:(1)已为我办理辞退,不是辞职(辞退除经济补偿金外,无6个月工资的赔偿金),理由是说我离校时间太久,只能办理辞退.(2)学校为我上报的是2003年9月外出, 但2003年9月至2004年12月县财政局一直有拨我的工资至学校,所以需从我的经济补偿金中扣除此部分工资,到最后我的经济补偿金一分未领,还倒欠.

劳动纠纷 2018-08-16 12: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没签劳动合同员工辞职时可以拿到以下的报酬:
    1、员工应付的劳动报酬;
    2、从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还要依法支付一年内的双倍工资。具体而言,就是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公司还是没签劳动合同的,不仅要按规定支付应付的工资,还要额外支付增加一倍的工资作为惩罚性赔偿,并且支付时间最长是十一个月,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及提起诉讼主张权益。
  • 辞职不会被扣工资,提前三十日书面提交辞职书即可,根据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用人单位以辞职为由扣工资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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