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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大人们,你们好! 请问:外婆赠与旧房子给母亲,在旧宅居地重新建房后,属于父母共同财产吗?因为建好房子后,父亲过世,(建房子时候父亲还在世,但是已经病了。所以房产证只写了母亲的名字)。现在父亲过世后。母亲将房子卖出。请问,做为唯一的儿子,有权主张这个房子算父亲遗产而继承四分之一么?谢谢解答!

继承 2018-08-16 13: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当事人想将自己建设的房屋,赠予给儿子一个人,而并不是夫妻双方,赠予合同无须儿媳妇签字,也无须其它人同意。写好赠予协议,标明只赠予给儿子一个人,然后双方进行公证,就可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了。
    法律链接:《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父母给子女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不同意的情况而定。若明确赠予子女一方的则无论是婚内还是婚前都属于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使离婚也是不可以分割的。

  • 1、如果遗嘱为你父亲亲笔书写,有你父亲的亲笔签名、注明立遗嘱的时间,并且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应当有效。
    2、如果无效,此房屋的一半属于你母亲的财产,另一半是你父亲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依法应当由你父亲的父母、配偶、子女(含亲生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
    3、如果遗嘱无效,你父亲与前妻所生的一子一女有继承权,你母亲与前夫所生的一女,如果与你父亲形成了抚养关系,也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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