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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经济纠纷被起诉到法院,那么本人有什么影响,孩子以后有没有受影响?

离婚 2019-10-18 14: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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