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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卷纸长因业务关系,存有少量别家商标包装袋,被公安机关查处。该何处理

2019-10-12 09: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驰名商标不得用于商标包装

    2014年5月1日起,驰名商标不得用于商标包装。新《商标法》修正案规定,2014年5月1日起,“驰名商标”字样将被禁止出现在各类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也不得用于产品的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商标法规定,禁止以“驰名商标”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避免误导消费者。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违反上述规定,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新《商标法》规定只有商标局、商评委及人民法院在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才能认定驰名商标,并明确驰名商标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规定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温馨提示: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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