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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在重庆某私营企业工作任财务主管,因个人原因提前一个月向公司领导(股东之一)提出辞职,并写了书面报告,但公司领导不同意且拒绝签字,同时我朋友的同事—主办会计也辞职离开(公司也是拖着不放,至今未结算工资),我朋友又几次提出辞职申请,公司领导要求他必须培训、教会新来的接手工作的人才能离开。(通常的离职程序都是只要移交完工作就可以离职,而该企业领导的要求完全不合理。)在此事拖了两个月后,我的朋友实在耗不起,很气愤,逼于无耐就写了工作移交清单委托办公室同事(下属)代交给公司领导,并在其中指明了资料、物品存放的地点(办公桌抽屉里),第二天就离开公司没去上班了,当天该公司领导打我朋友的电话他未接,于是该公司领导马上安排律师和公证处的公证员到公司取证、照相,并放出风来说要告我的朋友渎职罪。

合同纠纷 2018-08-16 14: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辞职到期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离职就是离开现有的职位。公私机关的工作人员因退休、辞职、停职、免职、死亡等原因,脱离其所担任的职位。关于员工离职,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办理离职手续,如果离职是由员工本人提出的,用人单位应当给其出具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与办理离职手续不是一个概念,离职证明是为了证明员工与原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用于其第二次就业的时候,供新用人单位审查。   有的员工离职,需要原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那么用人单位有为其出具离职证明的义务。
    但是,如果员工不辞而别,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旷工处理;对于超过规定的旷工时限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对于离职员工,用人单位应当加强离职程序的管理,即规定离职程序。
    按照离职程序辞职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当给其出具离职证明;没有按照离职程序辞职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违纪处理。对于离职员工用人单位最忌讳的就是不予处理,即员工不找我,我也不找员工,这样的管理方式是有法律风险的。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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