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姑父和我姑姑在城东村修建了一套房子,一年后我姑姑就去世了。我姑父就写了一份协议书,去村委会做了公证。内容是这样的,我和妻子XX于2003年在XX建住宅楼一座,(四层半楼房,面积约450平方米)。我妻子XX2004年7月24日病故。我现立协议讲属于我妻子XX新有的房屋,由我们女儿XX一人继承。该房如遇国家拆迁改建时,新分的房屋及赔偿款仍有我女儿XX一半。现立协议为证,任何人不得干涉。之后我姑父也去世了。首先,我想问一下这属于遗嘱吗?第二,根据这份协议书的内容来看,我姑父将自己名下及继承我姑姑的财产留给她女儿的这一做法有效吗?如果打官司,我们胜诉的可能性大吗?请帮忙分析一下。谢谢。

继承 2018-08-16 14: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继承人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留给指定的继承人
  • 你好,按照法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的情况下,可以立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你说的情况好像所立的遗嘱无效。但你们是财产代管人,在夫妻持续期间继承的财产应属夫妻共同所有。如果他说放弃继承是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的,你主张的话,他说放弃的财产是无效的。
    你要委托给律师是对你有很大好处的,胜率在80%.希望你委托律师帮你打赢这场官司。
  •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死后的财产预先做出处分。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石家庄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