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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现任丈夫于2004年登记结婚,属于再婚家庭,婚前未作财产公证,由于丈夫的前妻于2002年因病去逝,未留遗嘱,现在丈夫的亲生子要求合法继承丈夫前妻所留下的遗产,夫妻原共同财产有:存款20万,房产一套价值40万,这应该怎么继承?份额应该是多少?未继承部份属于我现任丈夫的财产,但我和他结婚五年了,这还属于他个人的婚产财产吗?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丈夫百年后,我作为配偶有继承权吗?急盼回复!感谢!

继承 2018-08-16 16: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产继承的份额: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5)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6)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 不算。算个人财产。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如下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后继承父母的遗产,父母没有约定给自己子女一个人的,这个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另外,如果夫妻两个人特别约定自己继承的遗产属于个人财产的,就不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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