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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我爷爷去世,我奶奶自愿跟随我父母生活.爷爷名下有两处房产,房产证上登记均是爷爷的名字.对于这两处房产将来的继承,我父亲5个兄弟姐妹有分歧.奶奶为了认可我父母对她的赡养,于是立了公证遗嘱,将自己所属的财产赠于我父亲.按照我们的理解,爷爷奶奶的共同财产,奶奶享有一半,所以我们认为奶奶赠于我父亲的是爷爷奶奶共同财产的一半还要多(还要加上奶奶继承爷爷那一半的1/6).可最近我父亲经咨询他人,必须经法院判定爷爷奶奶共同财产的一半归奶奶所有,奶奶才真正享有对一半财产的拥有权,方可进行赠于,否则等到奶奶去世后,奶奶所拥有的一半财产就不存在了,奶奶立的赠于我父亲遗嘱也就变成一纸空文了,到时五个子女将平分爷爷奶奶的所有财产.

继承 2018-08-16 16: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子女的财产父母有权继承,父母的财产子女有权继承,前提是法定继承处理遗产。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 有公证遗嘱,但仍需所有继承人配合才能办继承权公证,或者继承人对遗嘱有异议的,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按遗嘱继承遗产。你母亲是原告你们几兄妹都列为被告,你们几个在法院庭前调解时表示同意放弃继承,老二老三不同意就等法院出判决书就可以办理继承了.,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房产继承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公民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具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房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房产继承公证的法律效力如下:  公证遗嘱最具法律效力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  前者是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
    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争议;而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则是在发生民事权益纠纷并由当事人起诉之后进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决。  公证机构办理的公证行为包括:证明合同、委托、遗嘱等法律行为;证明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文书;证明法律事实包括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证明非争议性事实,某些事实不一定发生法律后果,但为避免日后可能发生争议,亦得公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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