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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高三,父母离婚,我和母亲生活,父亲不给我生活费我可以告他吗,我今年18岁

离婚 2019-10-01 17: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以明确的是,同居属于不受婚姻法律保
    护、不适用与夫妻权利义务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对此,司法解释一第六规定:“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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