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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饭店老板,有人在我这吃饭被打,我没看到被打,监控也没看到,受伤方能追究到我吗?

刑事辩护 2019-10-19 12: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可以要求对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被人打致受伤,是需要鉴定看是否属于轻伤还是重伤,在来细节划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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