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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说的不够详细,现在说详细点,望各位律师帮帮忙,乌鲁木齐**旅行社喀什办事处欠我餐费2000元,当初喀什办事处说是几个人合伙的,可现在都在推拖都不认,我去工商局问了一下,说他们的办事处在**路1**号**室,我去找了也没有找到,我给乌鲁木齐**旅行社打过电话,他们说他们在2007年底就取缔了喀什办事处,当初给我打欠条的人上面也没有写她的名字,暑名上只写了喀什**,然后盖了,乌鲁木齐**旅行社喀什办事处,的公章,也不知道这公章是真是假,那这种情况有办法吗,我要起诉的话起诉谁啊,但现在那个喀什办事处还没有注销,但找不到,如果是假的办事处或是已经和乌鲁木齐**旅行社脱离关系也找不到人我还有办法吗。

债权债务 2018-08-16 21: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条的写法很简单,只要说清楚时间、时间、人物,基本就可以了。


    1、亲笔签字比章的效力大,想用手印也行,一般签字就可以了。


    2、借条要写明借款人和借款时间以及还款时间,同时对于是否要支付利息进行约定。


    3、有担保人的话,担保人要在最后以担保人的名义签字。

  • 欠工程款要起诉,不一定要欠条,起诉当然必须要有证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欠款的证据必须要原告提供。做工程,必须有合同,合同有条款约定,总价款多少,如何付款,一切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受法律保护的。
    要起诉,合同是必不可少的。合同是最重要的证据,还要其他辅助证据。比如,工程验收单,已付部分款单据等等。

  • 1、欠条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签名就是有效的,不以按手印为生效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但要注意是否过了诉讼时效,如果欠条约定了还款日期,在还款日期届满之后2年内不向债务人追讨的话,就算了过了诉讼时效。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就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  
    2、本案诉讼费按照诉讼请求金额的
    2.5%收取,即2000元,原告胜诉后,法院会退回诉讼费,改由被告承担。  
    3、胜诉后是否可以拿到钱,还得看债务人有没有能力履行判决,如果有,债务人不履行的,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只能等被执行人有能力时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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