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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逮捕犯罪分子时毁坏村民菜地,算不算是紧急避险?该村民是否有权索赔?向谁索赔?

损害赔偿 2019-09-25 14: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紧急避险,又称“紧急避难”。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一种。特点是在两个合法权益发生冲突,为了保护某种较大的权益,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不得不损害另一较小的权益。因而不构成犯罪,行为人也不负刑事责任。成立条件为:
    (1)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
    (2)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
    (3)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
    (4)不能趄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中国刑法的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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