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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起诉?请各位朋友帮忙支招?我与一外地人,经朋友介绍认识,后来,外地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给我,由于其它原因,民事诉讼状见下:原告:姓名:民族:被告:姓名:民族:住址:湖北省钟祥市 在本地租住地不祥联系方式:请求事项:1、被告速付欠原告的3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 2006年7月被告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某建筑屋顶钢结构装饰工程以15万元转包给原告,工程进行过程中,由于被告强行降低工程造价(2万元以上),原告随即撤场,并多次与被告协商结算,被告都以建设单位未付款及出差为由拖延;后经双方两次短信息(2006年11月10日12:44及2006年11月14日15:47)协商,在原来已付款的基础上,再付给原告三万元作为工程决算,并答应在11月24日付款。但至今未付,并对原告进行语言威胁。通过深入调查走访,建设单位已将工程款基本付清,足以付清该款项,不还款没有任何理由。诉请贵院,依法准如所请。短信息内容:收到时间:2006年11月10日12:44“我们商量了给三万元你看可以吗 可以的话等我拿到了给你打电话”。 收到时间:2006年11月14日15:47“兄弟就三万吧因为你给我们造成的因素也多就三万吧拿了钱我会打电话的”。

房产纠纷 2018-08-17 02: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方欠钱不还你可以去法院起诉,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借条、欠条、转账记录、在场人证等等,法院要收取诉讼费的。如果判决对方败诉的话,该诉讼费应该由败诉方来承担。
  • 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被告可以以原告超过诉讼时效抗辩,经人民法院审理成立的,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九条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收条、银行转账记录等可能反映欠款、汇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
    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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