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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你好,我和我老公是经人介绍认识的,相处了一段时间觉得挺有感情的就确定了恋爱关系.当时他说是有房子的,也没考虑到房子的所有权问题.婚后才知道那房子是他父亲单位的福利分房,贷款是他父亲偿还,写的也是他父亲的名字的名字,他父母曾经让我们每月交些钱给他们,但由于怀孕也就交了几个月就停了.婚后三年我因为因为工作关系调往外地,后来房子住的也有些不满意,我们把房子卖了.又添了一些钱在别处买了一套.当时老公和我说后添的钱和装修的钱都是他做生意赚的.老公办房照是写的是我们俩的名字,房照办下来后说是怕我们弄丢了一直是婆婆保管着.我俩现在因为一些感情,工作上的上的事经常争吵,也曾经想要离婚.他家在这边帮我联系了工作,如果我不调回来那么就要离婚.有一次吵激了决定离婚,他到他家取房照时无意被我在电话里听到房照被他父亲给改了,换成了他母亲的名字.后来我问他,不经我同意是怎么改的,他说当时购房发票写的是他母亲的名字.因为当初办房照时虽然有我的名字,但我只是出具了身份证号码,并不在现场.

离婚 2018-08-17 06: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并且以自己名义贷款的房屋,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属于不动产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应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其次,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否加名取决于双方协商,看男方是否愿意加上您的名字。加名的法律意义在与赠与,如果加名时注明的是按份共有,则应当注明各自份额。如果是共同共有,则是一人一半。

  • 1、按揭房也具有所有权,法律规定,房产证上有业主的名字,就表明这房子归业主所有了,虽然贷款没有还完,这只表明你们还欠着银行的钱,不影响其所有权 的归属,只不过在你无法还清欠款时银行可以拍卖你的房子来还款。
    2、虽然房产证上是你丈夫的名字,但这房子是婚后购买的,你们又没有约定房子的归属,所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在婚姻法上是绝对没有错的,你丈夫和公公的主张是不成立的。
    3、对方有权在二审中提出评估,这是他的权利,这要由法院决定,在有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对他隐藏财产的认定是对的。
    4、法律有规定,对方握有不利于其本他证据而拒绝提供的,可认定对方握有该证据。
  • 关于房子问题,如果是婚后购买则按共同财产处理。婚姻期间有借款,原则属共同债务。关于小孩抚养权问题,需要考虑双方各自的条件,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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