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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排的勤工捡学,已经干了2个多月了,而且学校也在24号开学了,我们还回不去,不想干了,还拿不到一份工资学校安排的勤工捡学,而且学校也在24号开学了,我们还回不去,不想干了,还拿不到一份工资

劳动纠纷 2019-10-16 08: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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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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