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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十年前被一男强迫发生性关系,后我朋友一直处在他威胁下,以致离婚。现在我朋友想摆脱这种情况,能告他吗?我朋友在十年前被一男强迫发生性关系,以致离婚。能告他吗?

离婚 2019-09-30 04:0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受威胁离婚的,不属于赔偿情况,我国婚姻法规定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威胁离婚不属于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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