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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厂工作6年多,二车间调一车间,同样的岗位,员工不同意,主管强制执行,员工提出辞职,可以向公司要补尝金吗?在工厂工作6年多,员工不同意,主管强制执行,员工提出辞职,可以向公司要补尝金吗?

劳动纠纷 2019-09-27 12: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辞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通知单位;30天时间到了,无论单位同意或者不同意,劳动者都可以离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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