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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08年4月份进公司,到2009年5月份都没有与公司签订合同!现公司要求要补签合同!我能要求赔偿吗???现公司要求要补签合同!我能要求赔偿吗??

合同纠纷 2019-10-06 14: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双倍工资的请求诉讼时效是逐月失效的。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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