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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甲方贷款人与乙方担保人,前期有45万贷款业务没有给银行还清,现在还可以用甲方的名下的房产证做抵押贷款业务吗甲方贷款人与乙方担保人,前期有45万贷款业务没有给银行还清,还可以用甲方的名下的房产证做抵押贷款业务吗

银行 2019-09-27 09: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担保法》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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