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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打电话发短信威胁我,我在晚上时候三个人去他家说理,在他家楼下捡了根30-40公分长的水管防身,在对方家门口相遇,对方先打我,就打起来了,后来我一个人追到房间里打起来,把房间门踢倒了,打完后我就跑了,一起去的另外两个人就看看没动手.对方花了3000多元钱医药费,去鉴定.说是手指骨指骨折,轻伤.

刑事辩护 2018-08-17 12: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打人者先动手打人,打致轻伤的是可以要求打人者付医药费的,如果拒付医药费可以收集证据起诉对方。
  • 被打受伤,具体是否构成轻伤需要鉴定,通过报警来处理:


    1、轻伤一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


    2、轻伤二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3、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 不能片面的认为先动手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1、双方因民事纠纷而引起的打架斗殴,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先动手的一方过错责任较大,当然如果对方侮辱、诽谤在先,情节恶劣的,那责任就另当别论了,具体双方责任大小是需要法院综合全案来确定的。


    2、如果是一方无故殴打另一方,那么被打一方是可以采取正当防卫的,给对方造成的损伤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打架构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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