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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是轻微精神病患者,离异,生病时我还不忙18岁,所以制定舅舅为监护人,现在我满18岁了,能不能把监护人更改为我?我母亲是轻微精神病患者,生病时我还不忙18岁,所以制定舅舅为监护人,能不能把监护人更改为我?

离婚 2019-09-30 18: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
    (一)父母;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三)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上述三种法定监护人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根据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血缘、组织等关系的远近而确定的。
    《民法通则》第16条中关于这种法定监护人可担任人员的排列顺序,应当视为担任监护人的先后顺序。只要前一顺序有人可作为监护人,后一顺序的人就不能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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