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家房屋和院地市国土局出让给我们的,期限合同50年,现在政府占用,已过15年,还有35年的期限,请问这35年如何补偿?我家房屋和院地市国土局出让给我们的,期限合同50年,现在政府占用,请问这35年如何补偿?

诉讼 2019-10-09 11: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不动产需要作登记,作为不动产,房屋抵押需要到房管局进行登记,所以私人之间的抵押合同不能对抗登记,也就是说即便你们写了协议,在未作登记时,房屋所有人已然可以住房进行处理,所以私人间的协议并未起到抵押的作用,所以是无效的。
    办理房产登记时房管局只审查抵押需要的手续,如抵押合同,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物权证。
    房管局不干涉你们自愿达成的协议。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亳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