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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非流通内资股,股东持有4.9%股权,占有1董事会席位,股权拟全部转让,需要银监批准,还是事后报备?依据法规是什么?银行非流通内资股,股东持有4.9%股权,占有1董事会席位,股权拟全部转让,还是事后报备?

股权转让 2019-09-27 12: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新《公司法》第72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未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股权转让加以限制,但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基于公司控股权之争往往规定了这种限制。
    从新公司法的立法精神来理解,对于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完全属于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事情,如果股东们基于风险防范和股权结构的考虑,通过章程限制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的条件,规定公司内部转让时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的优先购买权,法律应当允许。
    新《公司法》第72条第四款允许章程作出例外规定,该条属于任意性条款,股东可以基于该规定对股权内部转让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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