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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厂撤销某部门,合并到其他部门去。老板让该部门的员工去其他部门工作,员工不愿意去,工厂要付补偿金吗?付的标准是什么?某工厂撤销某部门,老板让该部门的员工去其他部门工作,工厂要付补偿金吗?付的标准是什么?

劳动纠纷 2019-10-24 06: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员工以没有缴纳社保为由离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补交社保。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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