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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一个朋友前3个月,缺钱找我借钱,说很快换,说这个月3号还,结果现在电话不接,我有他身份证号码和微信电话,请问该怎么办认识一个朋友前3个月,缺钱找我借钱,说这个月3号还,结果现在电话不接,我有他身份证号码和微信电话

离婚 2019-10-06 10: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别人借钱、出具了身份证及借条,到期未主动偿还的,楼主有权利和义务前去提醒、索要,并且保留提醒及索要过程的证据。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像这种借款契约,到期后两年内债权人未向债务人索要、追讨,则视为放弃该笔款项的权利。
    在追讨、索要以后两年内,没有再次主张自己的权利,也会失去该笔款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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