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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我们是一个县城工地管理人员,由于其它原因没有给我们发工资,已经过一年多了,请问能不能找劳动局向总公司劳动仲裁呀我们是一个县城工地管理人员,由于其它原因没有给我们发工资,能不能找劳动局向总公司劳动仲裁呀

仲裁 2019-09-28 08: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因工伤不能上班,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待遇的,工伤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也要承担的。《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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