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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6月18在妇幼中心医院做无痛人流后感觉仍有恶心.胸胀.厌食.于是6月29日再次去医院做检查后.医生下午安排我做了第二次清宫术.后又做B超检查发现宫内还有存活孕囊.叫我6月30日住院,我感觉不对劲,于是到另家医院又做彩超检查.医生告诉我还是早孕.宫内孕囊依然存活.我想请问我这算不算医疗事故,是的话应该怎么要求医院赔赏

医疗纠纷 2018-08-17 14: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对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 医疗事故的认定应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医疗人员因主观上的过失而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给患者造成了人身上的损害。
  •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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