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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厦门市思明区的某居民委员会,一到什么创文明等等之类的,就要加班,我想请问下,这种情况下是不是适用《劳动法》里的加班费之规定?在厦门市思明区的某居民委员会,一到什么创文明等等之类的,就要加班,是不是适用《劳动法》里的加班费之规定?

劳动纠纷 2019-10-20 13: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却不依据劳动法的上述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准备劳动合同、加班证明等证明材料。
      如果没办法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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