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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下午放学吃饭期间,向垃圾桶扔葡萄糖盒子时,不料里面掉出的玻璃瓶划伤了一学生眼睛,学校及时联系家长就医。请问,学校有无责任?一学生下午放学吃饭期间,不料里面掉出的玻璃瓶划伤了一学生眼睛,学校及时联系家长就医。学校有无责任?

损害赔偿 2019-10-20 21: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如果学校能证明已经尽到了法律规定的安全管理义务,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上来讲,学校是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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