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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荒多年的农户自留地,由于意见很难统一,无法承包出去。XX府或村委或村集体有没有权利收回后招标出租?否则上百亩的地一直丢荒太可惜。丢荒多年的农户自留地,由于意见很难统一,无法承包出去。XX府或村委或村集体有没有权利收回后招标出租?

综合法律 2019-10-21 15: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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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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