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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我5000千块钱,已经快3年了,不还。我打算起诉她,因为她本人是重庆的,我有她身份证号码,却没有地址,我在湖南起诉她,可以么!朋友借我5000千块钱,已经快3年了,我打算起诉她,我有她身份证号码,我在湖南起诉她,可以么!

离婚 2019-09-28 18: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只要是借贷,出借人就存在收不回借款的风险,而这个风险只能是由自己承担,因此,不能将全部的责任推到法院身上去。
    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出借人的责任是向法院提供明确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如果可供执行而法院法官懈怠不去,那就是法院的责任,可以去投诉。
    如果欠款人确实没有能力还款,那就没有什么有效的办法了,只有等待发现了新的财产线索之后,再去追讨。
    如果欠款人去世的话,他的欠款,只能由其继承人在取得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超过范围的,就不承担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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