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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分地的时候,我家门口的一分地分给了我家,但是乡政府最近背着我家把地卖给了同村的一个人,请问这个土地叫自留地吗?政府是否有权买卖?97年分地的时候,我家门口的一分地分给了我家,请问这个土地叫自留地吗?政府是否有权买卖?

诉讼 2019-10-05 12: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对于土地买卖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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