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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在幼儿园上班,在单位工作期间,突发毛细血管出血,立刻送医院治疗,花费5万多,今后还要两次手术,大约10万,请问律师,单位负什么责任我女儿在幼儿园上班,在单位工作期间,突发毛细血管出血,立刻送医院治疗,单位负什么责任

劳动纠纷 2019-10-05 00: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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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上述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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