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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车祸,对方俩人受伤,住院18天,花费18000元,对方起诉,经法院调解要我方赔他46000元,是不是要的太多啦,我方是不是应该不同意发生车祸,对方俩人受伤,对方起诉,经法院调解要我方赔他46000元,是不是要的太多啦,是不是应该不同意

调解 2019-10-02 19: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第一百零八条 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一)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二)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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