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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男生与女生谈恋爱期间,发生性关系,男生二十三岁,女生十六岁,因为性格不和,两人分手后,女方告男方强奸女生。请问这种:情况男生算不算强奸。请问男生与女生谈恋爱期间,发生性关系,女生十六岁,两人分手后,女方告男方强奸女生。算不算强奸。

刑事辩护 2019-10-22 15: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由于生理上的特点以及一般情况下男子比女子强壮,有能力强行与女子进行性交,所以通常意义上的强奸指的是男子在未得经许可的情况下强行同女子发生性行为。广义上,不论男女,凡是一方以暴力手段强迫另一方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强奸。
    由于各国国情的不同,一些国家认为,只需要满足“强行发生性行为”这一定义,即构成强奸;另一些国家则只承认男子强行与女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属于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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